
在我踏入哥伦比亚大学的那一刻,便邂逅了那位金发碧眼的室友拉斯。我们同是异乡客,携手度过了两年半的留学生活。拉斯性格率真、风趣,时不时还会玩点小恶作剧。我时常调侃他:“笨手笨脚,编程速度比蜗牛还慢。”他也不甘示弱地回击:“找不到女朋友,一见到女孩脸就红得像猴子屁股。”
哥伦比亚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每年大约需1万美元,这在1979年对于一般美国家庭来说,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销。有一年,我和拉斯都囊中羞涩,无法回国过圣诞节。于是,我们决定在学校里找份工作。有一天,拉斯从食堂带回25公斤的奶油芝士,打算自己做蛋糕。我们计划制作20个蛋糕,每天当饭吃,以节省假期开支。然而,25公斤的芝士无法用普通搅拌器搅拌,我们只能将芝士倒入大桶中,各自拿着一根棍子用力搅拌。经过七八天的努力,我们终于做好了蛋糕,却发现已经厌倦了这种食物。
有一天,拉斯突然对我说:“好消息!剩下的蛋糕都发霉了!”那天,我们俩坐地铁到唐人街的中国菜馆,品尝了7种不同的饭菜,一扫而空。结账时,服务员惊讶地看着我们:“你们真的把这些都吃光了?”我们点头确认,她惊呼:“你们要不要叫救护车?”从此,“做蛋糕”成了我们之间的暗语,代表重复做同样的事情让人感到恶心。
有趣的是,拉斯每年圣诞节都会给我寄来一个他亲手制作的蛋糕,里面还加入巧克力和朗姆。但由于从德国寄出,等我收到时已接近春节,家人都不敢食用这个蛋糕。2000年,我因搬家忘记告知拉斯新地址,他寄来的蛋糕又退回了家里。拉斯收到蛋糕后惊讶不已,他发邮件告诉我:“我一直以为在蛋糕中添加朗姆和巧克力是一种古老的防腐方法,所以当我5月份收到去年寄给你的蛋糕时,我想验证这种方法是否有效。现在,我很高兴地告诉你,我吃了那个蛋糕,而且我还活着。”
我对着电脑哈哈大笑,告诉拉斯:“我写了一篇关于我们做蛋糕的博客,不过是中文的。你可以用谷歌翻译工具翻译一下看看。”拉斯回邮件说:“我很喜欢我们做蛋糕的冒险经历,但比起谷歌翻译版,我还是更喜欢你的中文原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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