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一个通讯尚不发达的时代,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件有趣的故事。故事的主人公是城市快运公司的两位代理人,他们因为一只木箱里的宠物猪产生了激烈的争论。
这天,城市快运公司的代理人A先生正在柜台旁处理业务,突然,B先生怒气冲冲地走了进来。原来,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一只木箱里的宠物猪。这只猪体型娇小,只有老鼠那么大,繁殖速度极快,是典型的袖珍型宠物。
A先生试图劝说B先生将宠物猪带走,但B先生坚决不同意。他认为,根据运输规定,宠物猪从F市到本市,每只需支付25元运费。A先生却认为,根据规定,猪从F市到本市,每只应收取30元运费。双方各执一词,争论愈发激烈。
B先生不甘示弱,将薄薄的制度手册摔在柜台上,大声质问A先生是否读懂了规定。A先生则快速翻到手册第64页,以坚定的语气反驳道:“规定中明确指出,当代理人对运输费率存在疑问时,应按最高费率收取。这些宠物猪虽然是宠物,但它们确实是猪,所以每只应收取30元运费。”
B先生怒火中烧,认为A先生在敲诈勒索,声称要去找老板理论。于是,他愤然离开,留下A先生独自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。
几天后,B先生给货运公司的老板写了封信,但得到的答复是所有因多收费提出的索赔应联系索赔部门。B先生在索赔部门得到的答复是:经查证,A先生并未收取费用,因此B先生应求助物价部门。
于是,B先生又给物价部门写信,并从《大百科全书》中摘录了荷兰猪不属于猪的材料。物价部门的主管为此犯了难,于是给动物学权威教授写信请教。此时,A先生那里的荷兰猪已经繁殖到8只。
然而,事情并没有因为教授的介入而得到解决。老板、主管、B先生都把这件事忘了,只有A先生苦不堪言。荷兰猪的数量不断增长,从8只发展到32只、160只,甚至更多。A先生在办公室搭建了猪圈,但荷兰猪的数量仍在不断增加。
几个月后,货运公司的老板收到了教授的来信,得知荷兰猪和普通猪并非同一物种,物价部门决定每只收取25元运费。此时,A先生已经拥有800只荷兰猪,他给公司写信,要求将荷兰猪运往F市总部。
然而,货运公司总部表示总部已满,无法再接收荷兰猪。几经周折,A先生终于摆脱了所有的荷兰猪。他长舒了一口气,感慨地说:“幸亏这些荷兰猪不是大象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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